教育目的对教育对象的发展具有质的规定性

质,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相对于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有差别的否定性而言,就是实在性。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否定性只是定在的一种形式,一种异在,这种异在既然是质的自身规定,而最初又与质有差别,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亦即定在或某物的扩展,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小逻辑读书笔。

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教育是人为人的发展而有意识建构的双向互动的活动与交往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影响和促进人的发展,培养人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否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的重要区别。除了教育之外,人类的其他活动也影响人发展,如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休闲生活、日常生活等的影响都或显或隐地与人的发展相关。

但在教育学上一般不把这些活动交往视为是教育活动而称为环境影响,因为这些活动与交往的目的并不在于培养人,只是以其自身的存在自发地影响人的发展。正如布列钦卡在评析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1911年提出的将“教育”界定为“成人一代对那些还不能成熟地应付社会生活的年轻一代所施加的影响”时所言:“将教育界定为‘影响’不仅使其具有多义性而且具有含糊性。

2、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1.教育的质量分质和量。2.质是无形的规定,量是有形的规定。3.无形的规定有:教育的使命感、教育的荣誉感、教育的责任感、教育的归属感。4.有形的规定有:知识的多少、系统的正规程度、思想的状态、体验的行为。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教育是人为人的发展而有意识建构的双向互动的活动与交往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影响和促进人的发展,培养人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

除了教育之外,人类的其他活动也影响人发展,如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休闲生活、日常生活等的影响都或显或隐地与人的发展相关。有的人也把这些活动与交往的影响称为教育。但在教育学上一般不把这些活动交往视为是教育活动而称为环境影响,因为这些活动与交往的目的并不在于培养人,只是以其自身的存在自发地影响人的发展。

3、价值规律中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

商品生产者交换的不仅是具体的、实在的、有用的物品,而且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做出的武断抽象,它表明了生产商品的各种具体劳动的共性,从而也表明了用于交换的所有商品的共性或本质,只要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在量上是相等的,这些商品在抽象意义就是相同的,这是它们得以按一定比例交换的基础。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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