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多年的老员工突然收到调动通知,要求他离开厦门到外省工作。老员工不服从调岗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最终他被公司开除,由此引发一场官司,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到外省工作?公司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事件拒绝调动,老员工被开除苏先生原本是某工程公司的老员工,2014年2月入职该公司。
此前两份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福建,第三份合同则改成福建及其他地区。第三份合同期内,苏先生突然收到公司的人员调动通知书:岗位不变,工作地点从厦门调整到2000多公里之外的甘肃省武威市等地。苏先生就此提出了异议,但是公司表示,厦门地区的项目人员已饱和。后来,苏先生转而要求在厦门周边地区工作,但公司依然无法满足其要求。由于拒绝调到大西北上班,苏先生收到了公司的书面警告。
陹1、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一般要多久才能出具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此,再审流程不同于一审、二审。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裁判文书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1》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这种一方当事人起诉后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双方当事人便不受原仲裁裁决书的约束,导致双方恢复到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平等地位上。
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人民法院不能按照审判一般民事案件的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维持原仲裁裁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