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法制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法律主体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取保候审的义务: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者已经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2、什么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最后结果有几种呢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严禁通过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不得同时使用。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

法律的主体性:关于取保候审的几个问题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4、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法律的主体性: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察院,被害人无权撤诉。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你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我国,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随时可以传唤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公告后,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5、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以免造成社会危险;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并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请求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审查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和审查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6、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提审时及时到场;(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函,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随时可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7、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体性: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为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妨碍或者逃避刑事诉讼而责令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关于保释保证金数额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实施)1.1以取保候审方式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起点金额为1000元。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8、刑事诉讼法六十八条取保候审

法律的主观性: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不被羁押或者暂予释放的保证书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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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第八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五条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取保候审。第八十六条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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