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文看懂

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法律解析: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并按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司法解释?求完整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和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百度有个法律搜索,希望对你有帮助,相关说明一般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百度有个文档搜索可能会找到。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1、什么叫破产重组,有几种重组方式,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有什么作用…

居然有人回答。中国企业破产中的和解与整顿制度及确定重整方案的意义和必要性。首先,阐述了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要素及其在我国破产法中的地位;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确立趋势。然后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的基本特征在破产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方面。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建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和应采取的立法原则。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两者均在法定程序期限内进行,由主管部门主持,并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它在防止企业破产、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立法粗糙、政府干预较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法院自治性差、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等缺陷,亟待改革和完善。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破产预防制度,能够充分保护债权和债务人的利益,扩大救助范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2、2019年企业宣告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被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条件是资不抵债。具体法律程序:破产公司本身,即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由破产公司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作出受理裁定,成立管理人(原名清算组),清算资产,确定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破产法的具体规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3、请问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保护,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的组成部分,又称“重整”、“司法复原”或“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项制度。重整是指破产企业不立即清算,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以一定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企业。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的机会。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4、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题求求答案拜托了!!

1,不合理。企业B应申请8万损失索赔。《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2.破产财产包括(1)银行存款1000万元;(2)设备190万(抵押设备100万,无抵押设备80万)(3)厂房90万(共100万-租赁他人厂房10万);(4)股东小李实物出资20万元不实;(5)小林销售的设备30万元(该行为可以撤销);法律及解释: (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和实物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可债务人以货币形式享有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和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5、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1。1 .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也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的典型。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破产费用优先受偿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书面凭证及所附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及时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正或者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6、我国新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司法解释?或者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425]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7、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这些你了解吗?律师带你讲解一下!

1。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2.对企业破产等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3.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书面凭证及所附证据。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8、求公司法全部司法解释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百度有个法律搜索,希望对你有帮助。相关的解释通常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百度有个文档搜索可能会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3:17:16)标签:依法登记的公司解释分类:法律分析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需要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或者批准。

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9、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法律解析:破产的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并按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是指一种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人们有时习惯于呼吁个人或公司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0、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法律分析: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以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没有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破产申请受理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或者自办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经营借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 » 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文看懂

相关文章